一、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
2021年,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(PM2.5)和优良天数比例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,其中PM2.5年均值为31微克/立方米,优良天数比例为96.7%,均同比持平。
二、市中心城区全年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
(一)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。
2021年,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。其中,二氧化硫(SO2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有不同程度改善,细颗粒物(PM2.5)持平,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小幅上升。2021年,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.53,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第7位,在全国337个城市综指排第158位。
(二)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,在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(O3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。
2021年,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,全年共353天优良天,11天轻度污染,1天重度污染。其中,污染天月度分布为:1月5天、5月1天、6月1天、9月2天、12月3天,首要污染物分布为:PM2.5污染7天(占比58.3%,主要在1、12月,1月6日PM2.5重度污染)、臭氧污染4天(占比33.3%,主要在5、6、9月)、PM10污染1天(占比8.3%,在 1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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